一项研究成果从实验室迈出,最艰难的时刻往往不在于“技术缺乏”,而在于后续无人敢于接手。
企业翻阅论文、观摩样品后,却无法判断它能否适配自身的工艺、成本与质量体系;投资者认可技术方向,却不确定下一笔资金能换来哪些可验证的进展;科研团队愿意推动转化,但生产、销售、合规及持续融资等环节未必有人负责。于是,项目即便签约、入库、参与路演,依然停滞不前。中国科创服务真正需要交付的,是科技成果的“可承接性”:让下一阶段的人能够依据证据、携带资源、明确责任地接手。 这一定义比“促成交易”更为严格。交易可以在一个下午完成;可承接性则必须回答四个问题:产业问题是否清晰阐述,技术证据能否被复核,下一阶段的资金与风险由谁承担,接手后由哪个组织继续运营。缺少任何一项,所谓的转化可能只是将不确定性转嫁给下一位。
一、桥梁已多,为何交接仍困难?
几年前,《聚焦与余光》在《中国需要什么样的“产学研”体系?》中探讨了连接“学”与“产”的应用研究组织。如今再看,这一判断仍有价值,但问题已向前推进:我们拥有了更多桥梁,但桥上的交接机制是否真正形成?
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,截至2024年底,高校院所累计建设技术转移机构2364家;200余家概念验证中心加速建设,2400余家中试验证平台进入梯度培育储备库。这里的“进入储备库”并不等于所有平台已建成运营。机构和项目的规模表明,当前的主要矛盾已不能简单归结为“缺乏中介”。
更值得关注的是平台建成后的实际运作。[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的审议意见]指出,一些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存在布局重复、市场化程度偏低、专业人才不足、前后环节衔接不畅的问题。 部分平台仅在原有机构上加挂一块牌子,却未建立成果筛选、技术验证、风险评估和商业可行性分析的运行机制。调研中,还有平台反映失败后的审计追责压力,导致机构倾向于回避高风险项目。这是江苏的调研结论,不能直接等同于全国比例;但它揭示了一个全国都应追问的结构性问题:平台的牌子、设备和项目入口可以通过建设获得;但让下一阶段的主体愿意签字接手,则需要连续的判断和责任安排。
过去我们谈论“死亡之谷”,常将其想象为科研端与产业端之间的一片空白。实际上,许多项目是从一个已完成的环节,跌入下一个环节的空白:论文之后缺乏企业可用的指标,样品之后没有中试预算,中试之后缺少采购决策,签约之后没有经营团队。这里缺失的不是一次对接活动,而是一套能让风险逐步变得可判断、可分担的交接制度。
二、剑芯光电:资金为何敢于在产品成熟前介入?
江苏产研院支持剑芯光电的过程,为观察早期硬科技项目提供了一个窗口。据[《中国知识产权报》对创始团队、产研院和园区投资方的采访],团队带着光通信芯片技术创业时,社会资本担忧回报周期,产业资本的早期投资又可能限制其面向更多客户。 项目最初获得的不是一笔大额投资,而是30万元筹备经费;创始人李昆以项目经理身份,继续推进商业化验证和团队组建。
接下来的3至6个月,产研院人员陪同项目团队拜访客户、寻找合作伙伴,并邀请投资和法务人员参与评估。这一环节的意义,不仅在于为专家评审增加“市场意见”,而是将三个问题提前摆上台面:谁可能使用这项技术?需要达到什么指标才能进入客户系统?一旦公司成立,知识产权、股权和研发目标如何安排?
通过这一阶段后,团队投入300万元,江苏产研院提供900万元研发经费,苏州工业园区提供900万元研发经费并追加900万元投资。报道所列各方资金合计约3000万元,创始团队持股近80%。支持资金并非一次性到位,大部分按科研项目合同和阶段目标拨付;产研院设计的“拨投结合”,还将后续市场融资作为财政研发支持转为股权的重要节点。[《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》]为项目经理、阶段管理和容错等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。
这个案例的关键不在于“三千万”这个数字,而在于风险安排:团队以现金和知识产权表明投入,公共资金为高风险研发提供阶段支持,市场融资再参与价格发现。创始人保持经营动力,公共资金也不必在技术尚未成熟时假装已掌握确定的股权估值。
截至报道时,剑芯光电称其在2023年完成项目周期内的研发目标,并于当年年底开始正式生产。这足以证明项目跨越了研发组织和产品制造的一个门槛,但尚不足以证明稳定订单、盈利或长期竞争优势。 公开材料未提供可独立核验的客户采购、收入和复购数据;将其描述为已经成功产业化,会再次混淆“有人接棒”与“已跑完全程”。
一个真正有效的科创服务机构,恰恰需要明确自己交付到哪一站。在剑芯光电这一站,它交付的是一家具备知识产权、团队、分段资金和研发目标的经营主体,使产品能够向客户验证与市场融资继续前进。
三、YJ2301:技术经理人改动的不是介绍名单,而是项目命运
另一条路径发生在创新药领域。南京医科大学李飞团队的候选药物,最初瞄准脑卒中恢复期。按照[《新华日报》对参与者的采访],苏州科技企业股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夏铮团队认为,原适应症的临床验证和市场准入难度较大,进而建议优先验证其在镇痛领域的潜力,并参与补充实验数据、专利布局、交易结构设计和产业对接,历时一年多促成合作。这是参与方描述的项目过程,公开资料尚不能独立证明每一步的具体贡献比例。但协议条款可以用上市公司公告核对。2025年12月,九典制药与李飞团队创立的苏州缘聚医药签署YJ2301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。按协议,九典支付首笔里程碑款后取得项目全球范围的相关权益,负责后续研发、生产和商业化。项目当时只完成部分临床前研究。根据[九典制药公告],转让费用总额不超过4亿元,其中里程碑费用不超过1100万元,其余主要是产品未来获批上市后的销售分成,分成上限为3.89亿元。九典同时说明,交易不会对近期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。
这几个数字的关系,比“4亿元转让” 更能解释成果转化:4亿元是协议的付款上限,不是当期成交收入;销售分成取决于能否走过临床、审批和上市销售。协议将后续开发安排给更有药品研发和商业化能力的企业,科研团队保留一部分未来收益;受让企业的早期付款受里程碑约束,更大对价与后续结果绑定。这是一种跨组织、跨阶段的风险分配。
从这个角度看,技术经理人的工作也有了更清晰的边界。他不是将教授介绍给药企、收取一笔撮合费就结束。真正有价值的动作,是发现原应用路径难以被承接,组织新用途的验证,补足能够进入交易的证据和权利安排,再找到愿意承担下一段风险的产业主体。
当然,药企接下一个临床前项目,不等于药物已经上市。九典制药的[2025年年报摘要]仍将YJ2301表述为临床前项目。这里的阶段成果,是研发权利和后续责任完成了交接;临床成功与商业回报,仍需未来事实检验。
四、到底交付什么?不是一份报告,而是四个可以接续的结果
两个项目的行业完全不同,一个走创业与“拨投结合”,一个走技术转让与里程碑付款;但其底层工作相似。
第一,把“好技术”改写成“谁的问题”。 科研成果通常以原理、性能、论文和专利描述;企业决策却从客户痛点、替代方案、工艺兼容、监管要求与采购预算开始。剑芯光电要弄清芯片能否进入真实客户系统,YJ2301要找到临床路径更清晰的适应症。若连谁会为解决问题付钱都说不清,任何估值都过早。
第二,把技术承诺改写成能被下一方复核的证据。 概念验证并非“证明它很先进”,而是在约定场景、指标、对照和失败条件下,回答它是否值得进入下一轮。制造业可能要看良率、稳定性、单位成本和连续运行;医药项目要看临床前数据、专利边界和下一阶段开发计划。报告应该写出还没通过什么,而不只是已经取得什么。
第三,把资金支持改写成风险的阶段安排。 谁付本轮验证费?达成什么节点再投下一笔?失败时谁有权停止?公共资金、企业研发预算和风险资本承担的风险不同,不能用同一套“签约额”衡量。剑芯光电的分段资金和YJ2301的里程碑加销售分成,都是把不确定性留在最能判断、也最有动力处理它的人手里。
第四,把项目落地改写成有权有责的经营组织。 专利转给谁、团队进入哪个公司、谁负责后续融资、量产、注册或销售,必须在交接时明确。科学家可以继续担任技术负责人,未必要被要求独自完成企业经营; 企业家也不能只拿一份授权就指望原实验室自动完成产品化。项目要往前走,总得有一个能连续作决策、承担损益并对外签约的主体。
因此,科创服务的产品可以是一组“交接单”,而不只是路演PPT:一张产业问题单,写清客户、场景、替代方案和愿付代价;一张验证结果单,写清指标、样本、成本、未过关之处和下一轮试验;一张接棒责任单,写清权利归属、下一笔钱、里程碑、退出条件和经营负责人。三张单不一定真的以表格存在,但这些信息必须能让下一位决策者独立审阅。
五、谁是“明白人”?看他能否推动下一位签字
在这个生态里,科学家、企业家、技术经理人、投资人、园区与平台各有不同。没有哪个头衔天然代表“懂转化”。科学家最清楚技术的机理和边界,却未必知道哪个客户会采购;企业家理解需求与经营约束,却未必有能力判断前沿技术的失败概率;投资人能配置资本,却通常不负责一项技术的长期工程化;政府与平台能够建设公共能力,但不能替市场完成每一次产品选择。技术经理人的价值,正是在这些判断之间组织连续行动,并知道何时把项目交给更合适的人。
判断一个技术经理人是否真正懂行,可以问得很具体:他能否说出目标产业链上的采购人与否决人?能否把科研指标改成客户验收指标?是否知道下一轮验证的费用和失败条件?能否处理专利权属、收益分配与利益冲突?最关键的是,他是否找到了愿意用自己的预算、设备、团队或信用继续承担风险的下一位。
夏铮团队在YJ2301中的公开角色,至少表明“重新定义应用场景、组织证据、安排交易”比单纯介绍双方更接近这一职业的核心。剑芯光电案例里的项目经理与产研院团队,则展示了“跑客户、组团队、分阶段配置资金”的另一种实践。但单个项目不能证明个人或机构的长期胜率。要称谁是行业里的“明白人”,还需看其持续项目记录,包括未成交、失败退出和接棒之后的表现。
从科学家到企业家,也不是一次身份转换仪式。更常见的路径,是科学家守住技术判断,经营者承担市场和组织责任,两者在同一家公司或交易结构中形成分工。要求科学家既发明、又融资、又建厂、又卖货,看似尊重人才,实际上是让最稀缺的人独自承担所有不确定性。
六、科创服务怎么活下去,也决定它会交付什么
如果只考核平台接待了多少项目、举办了多少活动,就会得到越来越多的项目入口;如果只按技术合同金额付佣金,就容易奖励“大单公告”,忽视后续能否实施;如果要求机构完全自负盈亏,它又可能只接近市场的低风险项目,把最需要公共支持的早期技术留在原地。
所以,科创服务不能假设只有一个付款人、一种收费方式。 企业为明确的检测、试制、委托研发和技术难题付费;公共资金为具有外部效益、企业暂时不愿独担的验证能力付费;项目公司以股权或后续收益分配,补偿长期陪跑和早期风险。三种收入对应三种不同责任:服务收入要对约定结果负责,公共资金要对过程和资源使用负责,股权收益要接受长期市场检验。
这并非只能停留在制度设计。上述[江苏省人大调研报告]披露,江苏威凯尔生物医药中试平台2024年服务收入超过1.8亿元,中车戚研所轨道交通中试平台近两年服务收入8506万元。这些数字说明,具备专业设备、工程能力和外部客户的平台可以形成服务收入;但它们不能推出所有概念验证中心都能靠收费自养,更不能把平台收入直接等同于被服务项目的产业产出。
[上海国际绿色低碳概念验证中心的公开报道]提供了一个正在探索的例子:中心不仅做技术验证,还连接科研团队、企业场景、产业样机、投资和落地企业;其运营方介绍,项目产品化后可通过营收利润分成和股权分配获得回报。报道截至2025年5月记录了32个入库项目、6台产业化样机和8家孵化企业。它们是不同口径的阶段数据,不能直接算成转化成功率,更不能替代客户付款和企业持续经营的证据。
这也暴露出科创服务机构最难的经营平衡:公共平台需要容纳足够早、足够不确定的项目;市场化团队又必须有专业收入与长期激励。对政策制定者来说,资助设备和场地只是起点,还要允许分阶段终止、如实记录失败、明确尽职免责,并公开区分“服务收入”“成果交易额”“项目融资额”和“产业收入”。对机构经营者来说,真正值得积累的资产,不是项目库里有多少名字,而是对某一产业的需求判断、验证设计和接棒网络。
七、下一阶段,衡量一项科创服务的标准应该改变
成果转化不是一条从论文直达收入的流水线。对有些项目来说,最好的结果是找到企业继续开发;对另一些项目,最好的是验证后及时停止,避免更多钱投错方向。能够让项目被负责任地继续,或被有证据地终止,都是高质量的科创服务。
这要求我们分开记录四类结果:一是完成了哪些可复核的技术与市场验证;二是谁以真实资金或资源进入了下一阶段;三是谁取得了权利并承担经营责任;四是后来有没有形成客户付款、规模生产、临床进展或持续收入。前面三项是“可承接性”的证据,第四项才逐步检验产业结果。技术合同额、平台数量、样机数量、融资额各有意义,但谁也不能单独代替最后一项。
中国科创服务过去的重要任务,是把科研与产业连接起来。下一阶段更难,也更有价值的任务,是把每一次连接做成可执行的交接:问题有人提出,证据有人复核,风险有人分担,业务有人经营。
当下一位愿意拿出预算、签下责任、带着团队继续走,科创服务才真正完成了它这一站的交付。
资料说明: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可查的国务院报告、地方人大审议意见、上市公司公告、机构披露及媒体采访写成。剑芯光电的资金与项目过程来自《知识产权报》采访;YJ2301交易条款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,技术经理人的具体过程来自《新华日报》采访。文中对“可承接性”“三张交接单”及评价框架的表述,是作者基于上述材料提出的分析,不代表受访机构的原话。未见公开资料证实的客户订单、销售收入、临床成功率与个人长期业绩,均未写作既成事实。
信息来源: [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的审议意见]https://www.jsrd.gov.cn/qwfb/syyj/202606/t20260629_1340462.shtml [《中国知识产权报》对创始团队、产研院和园区投资方的采访]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art/2024/11/14/art_3408_196406.html, 《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》 《新华日报》对参与者的采访 九典制药公告 2025年年报摘要 江苏省人大调研报告 上海国际绿色低碳概念验证中心的公开报道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“聚焦与余光”(ID:Insight-ABC),作者:常云磊,36氪经授权发布。
